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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文: 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只要花费298元人民币就能在月球上购买1英亩(合6亩)土地。”近日,在朝阳区安贞桥的深房大厦多了一家名叫“月球大使馆”的公司,专门卖月球等星球的土地。虽然买卖月球土地在美国已经炒得沸沸扬扬,但生意吆喝到北京来是头一次。社会学家称这是一种炒作。 叫卖月球土地·疑问 凭什么卖? 与美国一公司签了代理协议 昨天中午,记者在深房大厦10层找到了这家挂着“月球大使馆”牌子的公司。公司并不大,只有几个房间。大厅的墙壁上挂着月球、火星的地图以及一些英文证书。屋里聚满了前来应聘的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在9月11日刚申请下执照,目前还处于筹备阶段,现在正在招聘员工。 谈起卖月球土地的起因,该公司首席执行官李捷说,买卖月球土地在美国已经炒得沸沸扬扬,自己在1997年就开始关注此事,并与卖月球土地的美国月亮大使馆总裁丹尼斯·霍普进行过交流。“趁着现在人类登月热的浪潮,我与美国总公司签了代理协议,专门向中国人销售,并付给总公司许可费,保证最低销量。” 卖多少钱? 6亩月球土地卖298元 李捷介绍,普通人只要花费298元人民币就能在月球及火星等星球购买1英亩(合6亩)土地,公司将发给购买者月球土地证书。购买者拥有月球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以上及地下3公里以内的矿物产权。“我们对它的定位是有无限增值潜力的礼品。因为普通人买下土地后主要是用来送人。普通人买下地后,若是各国的登月舱在你购买的土地登陆,按理说要付给你相关的费用。” 在深房大厦工作的 叫卖月球土地·发现 执照上没写“售月球土地” 在李捷的办公室中,记者看到了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执照,公司的登记名为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并没有出售月球土地一项。 李捷解释说当时在工商局登记时,工商局在检测名称时,月球大使馆的名称被否定,所以改用目前的登记名。而他们为了与美国总公司的注册名统一,所以对外宣传仍用月球大使馆。对于经营范围,李捷说:“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或是需要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都不需要特意注明。”记者欲电话联系美国总公司,但每次电话拨通后就自动挂断。(陈燕/文王巍/摄) 律师点评: 买月球土地,这倒是很新鲜的想法,我觉得跟媒体广为报道的“百万首页”很类似,大家都在“玩”概念。很有创意,这点我很欣赏的。但作为法律工作者,我认为这种做法显然违反了我国法律,并不像李捷说的“法律不禁止”。 1、关于公司营业范围 从公司法的角度分析,在我国,目前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在工商局登记的为准。超出登记范围经营项目的,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经营范围并没有出售月球土地而擅自经营该项目应当受到工商局的相应处罚。 2、关于公司经营内容——出售月球土地 从物权法的角度考虑,月球土地并不能够被个人占有、支配、处分,因此,“月球大使馆”无法对出售合同的标的物享有所有权。 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自己不享有所有权“合同标的”卖与他人,显然是一种严重的欺诈行为。 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月球大使馆”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198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国加入三个外空条约的决定,并且授权当时的中国驻联合国大使黄华于同年12月在“国际太空三条约”上签字,完成了加入条约的手续。其中,《外空条约》第2条规定: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任何国家不得提出领土主张,使用或占领,或以任何其他方法,据为己有。任何个人都是接受国家法律管辖的,其不能直接或独立地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因此,所谓“月球大使馆”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外空条约》。 综上,出卖月球土地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应当受到相应制裁。当今世界,商机无限,好的创意可以使你“暴富”。我们提倡创新,但我们更强调一定要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创新! (高纳法律网 拾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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