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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文: 新京报报讯(记者 耿小勇 张汉宇) 前晚9时30分许,北京同仁医院急诊走廊,来京找工作的37岁齐齐哈尔人王建民因无钱治病,嚷着“疼、救命”声死去。事前,120救护车曾两次送王到该院。同仁医院急诊主任称,之前为王检查没有生命危险情况下,医院不便给患者垫钱,当医生发现情况严重时,王已不知去向。昨日,警方证实王建民死亡,具体原因仍在调查。 首次入院 无钱治病离开医院 昨日早上7点,都贵发突然被北京站公安段民警叫去做笔录,这时他才得知王建民死亡的消息。此前,他两次将正在呕血的王建民送去同仁医院。 都贵发说他和王建民认识已有一个多星期。王建民死前的那几个寒风凛冽的夜里,他们都睡在北京火车站候车室的椅子上。 一位自称王建民同乡的男子称他和王是来北京找工作的。“他年初就从家里外出打工了,也没说去哪。”王建民老家的嫂子证实。 “一切都很突然。”都贵发清楚地记得12月11日夜里发生的那一幕。他说,当晚11点多,王建民双手捂着肚子,在地上来回打滚,不停喊疼,还不时从嘴里吐出带血的东西。 都贵发打了120后,救护车以就近原则,将他们送到北京站附近的同仁医院。昨日下午,120值班人员证实,接警记录显示为11日23时57分接警,当时患者的症状为“呕血”。 都说,到同仁医院后,急诊室的大夫给王做了量血压等检查,并给王开了药单。 “我们连挂号的5元钱都拿不出来,120也没收钱。”都说,见他们没钱,医院拒绝治疗。王建民还和医生争执起来。医生当时答复是“检查没有生命危险,不是见死不救。” 昨日下午,同仁医院急诊主任王某称,检查患者没有生命危险时,医院没有必要先垫付药费给患者治病,如果医院每次都垫钱给患者治病,医院也承受不起。当病人生命垂危时,没钱也会治。并且据接诊医生称王说自己在北京有亲戚,应该能筹到钱治病。 都贵发称他扶着疼得直不起腰的王建民走出医院时,途中遇到王的朋友,该人听说此事后,带着王返回同仁医院治疗,次日上午,王回到北京站候车室。一位知情人透露,当时王的朋友为其交了挂号费,因买不起别的药,只打了价值1.8元的止痛针后便离开了医院。 二次入院 一楼走廊疼叫半夜 距王建民回到北京站10个多小时后,他再次被送到了同仁医院。120记录显示,12日23时50分许接警,患者症状仍为“呕血”。 都贵发称,这次王疼得比上次厉害,满地打滚。北京站公安段一名民警和都把王抬上救护车,并陪同去了同仁医院。“护士问我怎么又来了。”都说。 知情人透露,医护人员将王放到大厅担架车上,王捂着肚子不停喊疼,嘴角还有血。经过检查后,医生对民警说没有生命危险。 都回忆说,当时他告诉医生王的亲戚已经在筹钱了,能不能先治疗。医生答复,患者没有生命危险,钱送来了才能治疗。 随后,都离开医院,民警守在医院两个多小时后离去。大厅里只剩下王建民独自躺在担架上。 据知情人称,民警走后,医院人员见王躺在大厅里挡道,将王的担架车推到一楼走廊里。 昨日上午,同仁医院多名住院患者家属证实,13日凌晨王在一楼走廊里不停喊疼和救命,“病人都没法休息,也没医生管他。”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患者家属说。 夜间死亡 据称男厕门口身亡 13日晚,在医院待了不到一天的王建民在医院死去。 知情人称,当晚7时30分,王躺在厕所门口的担架车上不停得喊“疼、救命”,大口大口吐黑血,走廊墙壁上都是血点。后来医院保洁工把血迹擦干净。晚8时30分许,一楼一名护士怀疑不再喊疼的王已死亡,通知了一名保安。保安立即通知了有关医生,随后两名医生检查确认王建民死亡,立即报警。东城东郊民巷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 医院多名患者家属在听到王建民死去的消息后也很惊讶。一位姓李的患者家属称,当日上午看到王某在二楼走廊,不停说自己胃疼得坐不起来,却没人搭理他。 也有目击者在当晚6时许看到王躺在医院二楼耳鼻喉科急诊室外的地上,喝着牛奶,身边有两名男子陪着。 该目击者称,医院保安上前询问情况,王身边的男子和保安争执起来。随后,耳鼻喉科医生称病人不是该科室患者,让保安将王带到一楼去。随后,王建民被架到一楼男厕所门口,记者注意到,男厕距离抢救室不到10米。 在王建民死后,不少患者家属还反映,直到14日凌晨,王的尸体一直躺在厕所门前没人管,特别吓人。同仁医院电梯工证实,王的尸体于昨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推到该院太平间。 …… 律师评论: 我一直认为医院应当是一个救死扶伤、充满着人道主义的地方。电视、电影中也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医务工作者在从业之前立下救死扶伤的誓言。然而,今天我看到了另一个场景。我也更加明白了为什么全国人大议案中多次有人想把“见死不救”增加为刑法的一个罪名。 北京同仁医院为何能做出这样的事情?暂不考究其原因,我想从法律视角来分析一下医生见死不救问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医生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舆论的强制力不足以防止反道德行为的发生。利用法律手段使部分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予以强制执行是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必须手段。但是,如果采用增加“见死不救”罪名的方法,我认为不妥,因为“见死不救”仍然是道德义务,不能简单地把“见死不救”上升为法律义务。我认为,对类似“医生见死不救”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法律规定来达到制裁目的,例如在法律上给医生等特殊主体施加“见死施救”的义务,而不是把该义务施加给全体公民。这样,医生见死不救,则属于不作为违法,应当承担违法责任。在经济利益和违法责任面前,医生就要掂量一下,类似北京同仁医院医生的做法就会减少。 因此,我认为对见死不救的现象,确实有必要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而且也确实可行。 (高纳法律网 拾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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