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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交警队长遭报社负面报道 率众殴打报社副总
编辑:拾零 来源:高纳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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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文:

  本报讯 昨日晚间,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委作出决定,对该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小国予以停职处理。记者采访多名当事人员获悉,上午10时许,这名交警大队长在台州晚报社办公场所与该报副总编辑吴湘湖发生肢体冲突,随后,李指挥手下10多名警员,将吴拖出报社,塞进一辆警车。
  事起批评报道
  椒江区委常委、椒江公安分局局长赵明昨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前,两名交警大队副队长认为一篇报道失实而去台州晚报理论,随后李小国才和几十名交警赶往报社。按报社方面的说法,当时现场有四五十名交警、十多辆警车出现。
  正在医院打吊针的吴湘湖则在电话中向本报记者回忆,当时,椒江区交警大队两名副队长到他办公室,指出晚报10月19日刊登在A3版的《电动车上牌,乱收费吗?》一文失实,要求处理采写的记者、刊发更正并道歉,同时承担所有的后果。
  吴湘湖说,他向两名交警解释,该篇报道是记者跟随台州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市公安局监察室、椒江区纪委的四人前往暗访采写,发稿前并经过台州市纪委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无失实之处。
  随后,双方发生争吵。台州晚报记者林学富在现场看到,一名交警拍了桌子,其后,椒江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小国赶到办公室,并与吴湘湖发生口角。
  “他说,今天我这警察不当了。”
  另据旁观者讲述,李、吴两人在此时发生了肢体冲突。按吴湘湖说法,李小国拿公文包砸了他头,而他在随后双方拉扯中扇了对方一记耳光。
  “他当时说,今天我这警察不当了。”多位台州晚报记者对记者讲述,交警大队队长李小国此时情绪激动,随后拨通电话召集下属。
  数分钟后,10多名交警将吴湘湖拖进电梯,并将其他人推了出去。吴湘湖的说法是,在电梯中,有人扯他的头发,有人用皮鞋踹他,致使他大便失禁。
  从台州晚报记者拍摄的现场照片可见,下楼后,由于吴湘湖的挣扎和反抗,他被多名交警四脚朝天地胁持着,送进一辆警车。旁观者称,整个过程中,吴湘湖一直在喊“救命”。
  五六分钟后,正在开党委会的台州日报社社长、总编辑等人冲到楼下劝说,交警方释放吴湘湖并随后离去。
[来源:新京报,www.thebeijingnews.com,2005年10月21日,记者:刘炳路 ]
    
律师评论:
    这是一起行政执法人员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冲突事件。不管上文所涉报道文章是否属实,交警率众殴打报社工作人员会给社会秩序带来很大危害,直接影响了社会舆论对法律的正常监督。
    在现代社会,社会舆论监督已成为推动社会和谐,促进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力量。所谓舆论监督就是通过公众意见所具有的精神压力和社会压力来监督、规范人们的行为,其中,新闻舆论监督是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也说过社会舆论可以形成“另一个法庭-----社会舆论的法庭”,对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制约和监督。新闻舆论是“第四权利力”,它虽然不是国家权力,但是它随着新闻媒体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的日益增强,而显得越来越重要。在当代中国,新闻舆论也不是一种国家权力,同样是一种从宪法中延伸出来的社会权利。让新闻舆论来监督执法,不仅可以使执法人员加强自己的责任心,保证执法事务能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本事件中,交警李小国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率众殴打报社工作人员,是对社会舆论监督的公然挑衅。对这种行为如不严惩,将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导向。


(高纳法律网 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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