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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将全面展开
编辑:拾零 来源:高纳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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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原文:

    记者从18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警察规范执法行为大会上获悉,全国法院规范司法警察执法行为工作将全面展开。
    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李克首先肯定了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在理顺管理体制、改革教育训练和规范职能履行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他说,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双重领导、编队管理”的体制已初具规模;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的蓬勃开展,使司法警察的专业技能、体能得到了全面加强;“值庭”、“押解”、“看管”、“安全检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职能履行的逐步规范奠定了基础;司法警察队伍警力在不断增强,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正在趋于合理化。
    李克说,在目前警力增加有限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警力的作用是一个新课题。各级法院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分配警力,要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对复杂的刑事案件庭审、民事执行、死刑执行等工作要事先制定好工作预案,保证并加强警力配备,做到疏而不漏。同时,不能忽视对日常民事案件的庭审保障工作,尤其要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要严格司法警察职业准入来解决素质偏低问题,要根据司法警察队伍的实际需要选拔人才,把好入口关,堵住不正之风。
    李克要求各高级法院要尽快统一司法警察总队内设机构,全面落实各项系统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大胆试行警营式管理和警长制管理或其他科学管理模式,探索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的司法警察准军事化的管理体系。
[来源:司法部网站,记者 王斗斗]

律师评论:
    本则消息反映了我国法院正在积极改革、完善内部管理体系,这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推进法院体制改革,就是要强化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目前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隶属于行政管辖区域,法院的人、财、物也由地方提供,这就决定了国家设在地方的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司法工具,成了地方的法院。在国家整体利益和地方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出于维护本地利益的考虑,必然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法院进行干预。另一方面,法院为了自身的部门利益或者法官为了个人职位的升迁,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也会主动为地方党政机关或地方中心工作保驾护航,充当地方利益保护神。因此,“司法地方化,破坏法制统一”的现象在全国范围曾出不穷。
    我国司法机关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力度还不够,不同司法机关或者不同地区的司法机关之间“扯皮”、“偏袒”等现象屡屡发生。作为法律工作者,律师更能深刻地体验到上述现象的危害。我们希望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能快一些、司法机关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力度能大一些。


    (高纳法律网  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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