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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点评:收费餐筷引发的消费纠纷
编辑:查炳坤 来源:中国普法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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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2007年9月13日中午,臧云和同事、朋友三人到东来顺牛街饭庄就餐,就座时,餐桌事前已摆放好收费套筷,没有摆放免费套筷。该收费套筷背面下方印有“工本费一元”,套内有湿纸巾一张,塑料质地有螺纹筷子一副。臧云三人使用了收费套筷。用餐后,服务员给臧云提交的预结账单上,一次性套筷计算在菜品一栏内,单价1元,数量为“3”,收费金额为3元。臧云按预结账单上总计195元(包括3元的收费套筷)交付后,服务员为其开具了195元发票。臧云拿到发票后,到宣武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臧云诉称,作为经营者,东来顺有义务提供用餐时必用的工具,现用收费套筷代替传统免费筷子的行为,不符合传统交易惯例和一般的社会公平观念,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东来顺未对筷子收费情况明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为此,要求东来顺返还一次性套筷费3元。
  东来顺广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辩称,我们三次告知臧云使用的筷子是收费的。由于东来顺是清真饭店,必须遵守宪法和伊斯兰协会的要求,所以在顾客用餐时一贯提供小包装收费筷子和免费消毒筷子两种,供顾客选择。
  开庭审理后,东来顺广内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主动提出:东来顺决定率先在北京地区直营店停止对餐筷收费,仍提供包装精美、有东来顺特色的筷子,并返还原告3元筷子费、支付25元诉讼费。臧云表示愿意在此基础上与其调解结案。东来顺公司当庭给付了臧云3元筷子费和25元诉讼费,还赠送他一套精美礼品,并表示欢迎他继续来东来顺就餐。

  杨立新教授点评:

  依我所见,现在的一些餐饮企业都在变着法地让顾客多掏钱。提供小包装消毒筷子给顾客使用收费,就是一例。其他更为普遍的,是提供消毒餐具,收的费用更多。
  我们不仅要问,难道除此之外餐厅提供的碗筷餐具都是不消毒的吗?那么,餐厅是怎样保证顾客安全的呢?要知道,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不提供消毒的餐具,造成损害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既然是应当尽到的义务,为什么还要对顾客收费呢?在本案中,我们看到了东来顺的态度,面对顾客的起诉,他们马上改进,与顾客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决定率先在北京地区东来顺直营店停止对餐筷收费,仍提供包装精美、有东来顺特色的筷子,保障顾客的就餐卫生安全。
  我看,所有的餐饮企业都应当向东来顺学习,真正把顾客当成上帝,而不是变着法地从顾客的口袋里往外掏钱。同时,顾客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也应当勇于维权,不要吃点亏也就算了,助长餐饮企业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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