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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要河南邓州市公安局看守所工程拖欠的78万元工程款,老上访户李虎山,在7年时间内先后上访100余次。就在他走投无路、几近绝望的时候,恰逢公安系统开展“大接访”活动,他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找到了河南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一星期后,他拿到了要了7年的工程款。拿到工程款的李虎山喜极而泣:“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么快就拿回了救命钱,‘大接访’救了我全家。”9月3日下午,李虎山携带锦旗走进省公安厅办公楼,激动地要将锦旗送给秦玉海。结果,秦玉海将锦旗交还给了李虎山,并和蔼地告诉他:“为民排忧解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锦旗你带回去,心意我留下。”[2005年9月5日《大河报》
律师评论:
看了此则新闻,欣慰之余,我深感我国法治建设的任重道远。为什么当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老百姓选择的是上访,而不是寻求司法救济?为什么七年一百多次上访还不如跟厅长见一次面?显然,这里面有很多值得讨论的问题:
(1)老百姓的法律意识 现如今,老百姓从“屈死不告状”,到为主张权利去打“一分钱、五分钱、一元钱”官司;从令人难以启齿的离婚诉讼,到均能以平常心来对待;从“亲吻权”、“男人生育权”的诉讼,到“阳光权”、“环境审美权”的要求,都显示了老百姓法律意识的觉醒与进步。
虽然如此,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另一方面,限于我国目前的社会生产力和法律教育资源,我国老百姓普遍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而且这在短期内是很难改观的。面对权利侵害,有些老百姓甚至不知道司法救济途径的存在,他们很习惯地选择了上访。
很多老百姓之所以上访,不单是因为法律意识不高,也是因为现行的司法体制和执法环境没能树立起法律的权威,让司法救济在现实中显得有点苍白,如有法不依,执行中的法律白条现象等。老百姓不得不又去向行政权力求助。事实上,这是法律意识的倒退,一种被迫的倒退!
(2)“官本位”与“民本位”思想 我们知道,一般老百姓上访,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机关的职能是服务百姓,行政官员是老百姓的“公仆”。老百姓遇难,“公仆”为其排忧解难则是理所当然!然而,现实中,类似李虎山事件时有发生,因为某些“公仆”已成“老爷”,其“官本位”思想严重,不把老百姓的事情当事。厅长秦玉海以民为本、为民排忧解难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但同时难免有人会有想法:之前100多次的上访中,接待李虎山的行政人员都干了些什么?要是他们当中有一个人能做好“公仆”角色,李虎山何尝需要100多次上访?
像厅长秦玉海这样为民办事有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仅仅依靠个别行政官员的关注或者批示来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是不符合法治社会的本意,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在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服务百姓需要一种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保障。上访是老百姓认同的既成救济途径之一,行政机关对此应当有足够的重视,应当将其制度化,凸现其便民性,真正贯彻“民本位”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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